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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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1-22 14:59:54


第一节  消防工作制度

 

    一、职责和制度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法定代表人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消防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各二级学院、处、室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各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4、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6、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7、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8、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0、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二)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2、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7、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8、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9、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11、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1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三)各部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防火重点部位要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报告保卫处及部门负责人。

    二、火源管理

    1.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及重要实验室、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烟火。

    2.固定的用火场所,要专人负责,有防火措施。

    3.在防火重点部位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必须事先征得防火责任人和保卫处同意,在制订出防火措施,落实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用明火。

    4.严禁在房间内焚烧废纸杂物,学生宿舍禁止使用蜡烛照明。

    三、电源管理

    1.严禁不具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电气线路及设备。

    2.配电间、开关柜、电气线路要保持整洁、干燥,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电工和本部门领导,及时消除隐患。

    3.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烘箱等电热器具,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电热器具的,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4.各类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安装的电气有防爆要求的部位,应按规定予以安装。

    5.特种电器设备如电热烘箱、空调器、报警器的维修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需要安装临时线路的,应经防火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同意,统一由维修部门派人安装。

    四、化学危险品管理

    1.化学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类贮藏,定期检查,以防药品氧化而导致事故。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必须“三专一定”(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量领取),装运、储存、使用这类物品的人员要熟悉其性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学生进行化学危险品的实验时,指导老师要在现场指导,并对整个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

    五、建筑管理

    1.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必须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部门审查,项目竣工验收须有保卫处代表参加。

    2.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道路、走廊、楼梯等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六、消防器材管理

    1.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新开实验室、新上科研项目时,必须在项目预算中,同步落实所需配备的消防器材经费。

    2.消防器材定点设置,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配备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设备在公共部位的消防栓由保卫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换灭火器药剂,保持器材的洁净和完好。

    4.消防器材(包括室内外消防栓)的周围不准停放车辆、乱堆物品。

    七、检查与整改

    1.安全检查由学校大检查、保卫处检查和部门定期自查相结合。查制度执行、查火险隐患、查组织落实、查灭火器材等,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2.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实行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重大火险隐患由保卫处协调整改。

 

第二节  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二、教学楼的每层楼都须配有灭火器或消防栓,保卫处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四、如教学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扑灭初起火灾,指派人及时报警,要引导学生疏散。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五、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损坏或挪作他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保卫处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七、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

 

第三节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学生处对宿舍管理人员本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把岗位职责落实到人。保卫处负责对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三、保卫处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经常对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交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四、保卫处和学生处要对学生宿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

五、宿管员要经常检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1、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不准吸烟;

3、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7、不准使用酒精灯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宿舍无人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第四节  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制度

 

    一、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库房内严禁烟头,不在库房内吸烟,不使用明火(包括不点蚊香、蜡烛)。

    2.物品堆放整齐、留出通道和疏散门。物品不堆放在照明灯具下方,并与之保持50公分以上的安全距离。

    3.库房附近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

    4.下班前应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会使用配置的灭火器材,每周一次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

    二、液化气瓶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烟火。

    2.经常开门开窗,保证空气流通。

    3.液化气瓶进库,要有专人负责堆码,轻拿轻放,并留出适当的通道。

    4.液化气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经常检查液化气瓶有否漏气(严禁用明火试漏,可用肥皂水试漏)及时报修。

    6.会使用配置的各类灭火器,每周一次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锅炉房消防安全制度

锅炉房是要害部门,为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特别定本制度。

1.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凭单位介绍信,经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入内。

2.当班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操作应带好防护用品。

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独立操作。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保证锅炉房照明充足,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

司炉工岗位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压力表、水表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应对燃油进行仔细检查,保证锅炉正常运行。

    3.按规定对锅炉进行保养,及时清除沉积在锅炉尾部烟道内的浊垢炭黑等可燃物,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或烟囱冒火等情况发生。

4.锅炉房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司炉工在接班前必须对锅炉及辅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核对与记录内容是否有误。

2、司炉工操作中应每1小时对锅炉及辅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入记录簿。

3、巡检中应做到“四勤”,即:勤看、勤听、勤摸、勤闻,发现异常情况应果断准确处理,确保安全。

四、配电间消防安全制度

    1.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或“带病”运转。

    2.保证变压器和各开关良好,确保正常运行。

    3.配电间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

    4.实行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会使用配置的各类灭火器,每周一次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

6.配电间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五节  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为确保实验室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求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于职守,严格检查实验室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开时要关好门、窗、水、电、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三、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入室人员(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楼内的一切设备。

五、实验室上课教师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所有入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七、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每层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处。

 

第六节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二、餐厅(食堂)要配备专门的电、水、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食堂)的水、电、气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拆电线、输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四、进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食堂,不能在食堂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在餐厅(食堂)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等地吸烟。

六、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安全,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气源,留人值班。

七、炊事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周要对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八、食堂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九、每天有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寒、暑假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七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八节  防火巡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九节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十节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一节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第十二节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三节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四节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大红鹰学院

2011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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