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门岗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保卫处
文章作者: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20-11-11 09:19:01


宁波财经学院门岗管理规定

为了正规我校门岗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各校区门岗值勤标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树立文明礼貌的门岗执勤形象,维护门岗良好的通行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通行管理要求

各门岗开放时段为06:00-23:00,其他时段和无人值守通道禁止通行,特殊情况需开放消防通道等由各校区保卫工作负责人酌情处置,并报保卫处备案;紧急情况各门岗可视情先处置再报告。

二、人员出入管理

1.学生出入校门请销假规定按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保卫处做好协同配合。

2.教职员工步行进出校门一律走人脸识别通道。

3.驻校单位、食堂及商铺人员需填报通行需求,由保卫处进行资质审核并录入信息,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操作,如有人员变动及时报保卫处更新。

4.校外来访人员由各部门通过网上报审,并将审批结果发给对方,来访人员向门卫出示审批结果,自觉接受门卫对其进行身份审核与安全检查。

5.居住在校内教师公寓、专家楼等场所的教职员工家属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参照教职员工要求出入门岗。

三、车辆通行管理

1.教职员工登记车辆需严格落实本人驾乘原则,不得借与他人,更不能借用教职员工车辆给校外人员进出提供其他便利,发生一切法律后果由车辆持有者承担。

2.校外车辆如需进入校园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制度,通常情况通过网上报审,经批准后方可入校。

3.驻校单位、食堂及商铺车辆需填报通行需求,由管理部门报保卫处进行资质审核并录入信息,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操作,如有变动信息及时报保卫处更新。

4.公安、消防、医护、救援、邮递、银行等特种车辆进出校园,门卫须核对身份、证件,然后方可允许进出。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值勤人员规范执勤、服装整洁、礼貌待人。

2.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内师生员工,经劝阻仍拒不改正者,学校可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有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校卫队视情责令其离开或上报保卫处,如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校卫队负责门岗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遭遇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领导。

4.大宗物品出入校门按流程申报,经审批方可放行。

5.防疫、防汛、防台等特殊时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9 宁波财经学院平安校园专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 by 实验室与信息技术中心